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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利剑——52个“不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国昌 发布日期:2010/3/1 10:18:55 阅读次数:2837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个准则犹如一把反腐倡廉的利剑,棱角鲜明,剑光闪亮,必将会有力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新的成效取信于民。

  这个“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而来,这次可以说是“转正”。该准则总结了12年来反腐倡廉的经验,并依据新的情况和特点,增加了部分条款,使之更明确、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综观全文,该准则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首先,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其次,富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尽管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这次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可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该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的规定,对各个方面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之强,超过以往。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好法规。

  贺国强同志指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这一点十分重要。在该准则的“第二章实施于监督”中,对此作出了规定。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决不能让那种文件念念、会上说说、不见行动的现象出现。

  反腐倡廉是确保我们宏伟大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一点疏忽,更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必须来“真格儿”的。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当紧紧把握,因势利导,广为宣传,让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熟知牢记,知道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带领广大群众奋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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