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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材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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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事档案委托本中心管理的人员,应把代理期间所形成的人事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材料包括: (1) 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及其它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 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包括毕业生鉴定材料、年度考核表等; (4) 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 (5) 政治审查材料,包括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复查和平反结论,入党、入团、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而形成的政治审查材料; (6) 入党入团材料,包括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材料以及退党、退团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材料,参加民主党派的材料等; (7) 奖励材料,包括创造发明奖励材料,组织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审批表,嘉奖、通报表扬材料,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登记表; (8) 处分材料,包括违反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平反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检查材料等; (9) 任免、工资等审批材料,包括任免、招工录用、工资、出国等材料,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10) 其他材料,包括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地址:海门市解放东路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1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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