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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瑛先进事迹 - 坚持原则 与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2/23 17:12:01 阅读次数:3195次

“有后台有背景更要查”
 
    2003年5月,王瑛到南江县纪委任书记不久,一个十分棘手的案件转到了她的手上,有群众举报:南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干警何某,在办案中玩忽职守致人死亡却逍遥法外。
    “省、市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已对此案调查并作了了结,况且背景复杂,阻力大,我建议应付一下算了。”在案情分析会上,有同志提出。
    “有后台有背景的更要查!”王瑛拍案而起。
    随着案件查办工作不断深入,多个部门多人被牵涉其中,且发现时任县公安局局长薛某等人有制造伪证、隐瞒真相的嫌疑。
    一时间,各种阻力接踵而至,指责声、怨恨声、谩骂声不绝于耳。
    “敢查这个案子,你几爷子是不想活了。”办案人员每天数次接到这样的威胁电话。
    “邪不压正,只要我们还真理于老百姓,我们一定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关键时刻,王瑛沉着冷静,鼓舞第一线的办案人员。
    由于涉案人员大部分是政法干警,反调查、反侦察能力非常强,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打开局面,王瑛连续5天5夜战斗在办案第一线,吃住在办案地点,亲自找主要涉案人员谈话,案件查办取得实质性进展。
    就这样,王瑛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仅用2个月时间,就查结了“3·24”案件。县公安局局长薛某、副局长柳某和县检察院渎职侵权检查科副科长何某均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何某等其余10名违纪违法人员受到法律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
 
 
“专项资金不是用来为个人谋利的”
 
    2005年5月,一封匿名举报信摆到王瑛的案头,信中反映周某等人采取非法手段套取水保资金58万元并私分。
    周某时任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水土保持办公室主任,巴中市人大代表。
    经过初核,发现反映的问题属实。案情重大,县纪委监察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周某等人立案调查。
    2002年8月中旬,周某以栽植金银花作为“长治水保经果林”需要大量的金银花苗子为由,9名单位职工以集资入股的方式建设苗圃,周某等人第一次套取专项资金作了自己的入股金。2003年12月,周某、彭某等人采用虚增水保项目,从中套取19.8万元,用于退还9名股东入股股金,支付股东“红利”;年底,周某等人再次套取水保金。
对此案的查处,有人在会上提出:“这是专项资金个案,会影响南江的项目争取。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国家的专项资金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的,不是给个人谋利的,必须严办!”王瑛态度坚决。
    最终,周某、彭某被开除党籍、公职,受到法律的制裁。
 
 
“必须退回违规收费”
 
    2003年春节,有群众反映南江县交通运输公司职工在车站强行收取组客费。王瑛当时正在巴中,立即赶回南江组织调查。经查证,县交通运输公司调度股长唐某趁春运之机,利用职权擅自收取外来客车组客费1万余元,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王瑛说:“必须退回违规收费。”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取的组客费。
 
 
严格监管救灾款物
 
    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期间,有群众反映乡村干部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优亲厚友、使用不公的问题。对此,身体已极度虚弱的王瑛亲自召开会议,对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监督管理作了周密安排。组织讨论制定了《关于严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监督的纪律规定》。同时,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17名义务监督员,深入重点部门、重点乡镇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落实专人24小时接访,并在重灾乡镇集中设立现场投诉点,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2008年7月,王瑛身体已极度虚弱。一天,她正在病床上接受化疗,突然接到八庙乡群众举报:有人在救灾物资上“动手脚”。
    “简直太目无法纪了!”王瑛义愤填膺,立即给县纪委在家领导打电话,就该案的查处进行了详细布置。她一边讲话,一边不停地剧烈咳嗽。打完电话,她已累得一点力气都没有了。
    经过查证,群众反映基本属实,该乡党委书记、乡长、分管副乡长分别被免去职务,并调离该乡,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生命的最后日子,躺在病床上的王瑛依然时时牵挂着挂联乡镇的受灾群众,关注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她无数次打电话要求对救灾款物进行跟踪监督,把救灾物资及时送到灾民手中。离开人世的前一天,王瑛还专门安排机关同志代她到挂联的乡、村走访慰问,了解灾后重建和贫困群众安全过冬的情况。
    据统计,在抗震救灾期间,王瑛亲自批示处理有关抗震救灾信访举报36件,解决群众具体问题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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