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事局国际互联网网站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国际互联网网站的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人事部门工作效率,宣传我市人事人才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强人事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所建站点及网页管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通知》(人办发[1999]34号)和省保密局《关于党政机关在信息上网工作中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通知》(苏保[2000]13号)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海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有关人事人才工作专版及“人事局”及人事局所属国际互联网网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局党组负责江苏省海门市人事局国际互联网网站的领导工作,人事局办公室和人才中心承办具体的业务工作,负责“海门人事人才”网站的维护管理和全市有关人事人才信息的接收、筛选、整理、提请审查、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 局办公室为信息审查单位,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前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各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工作。
第三章 收集和审查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各科室、中心的职能、办事事项、文件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事时限等;
2、 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统计资料、领导讲话等;
3、人事人才工作的最新动态信息,包括会议、活动、新政策等;
4、 审批表格式样和基层单位与个人不能在报批时当即取得的各类审批结果;
5、行政机关招收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外语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考等各类人事考试的公告及成绩;
6、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规范解答;
7、其他可以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江苏省海门市人事局国际互联网网站属于非涉密网站,不得发布任何涉密信息或不宜公开信息。其信息的发布实行归口负责、分级管理。
1、 各科室负责人做好业务范围内相应信息的初步审核工作,由办公室进行信息发布前的复审;人才中心领导负责中心业务范围内相应信息的审核工作;
2、 规范性文件由纪检组负责审核;
3、 涉及全局或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等综合性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
4、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事人才、引进国外智力或南通市人事局、南通市外国专家局的有关信息、局领导讲话、重大活动或敏感信息,以及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信息、须提请局领导审核。
第八条 审查程序:
1、各科室负责人根据拟发布信息填写有关网站信息审查表,如信息涉及其它部门业务,需注明是否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2、办公室根据第八条的要求,将《审查表》及其信息进行分类,如果属于局领导审核、把关的信息由办公室统一提交有关领导审核。
3、涉及局主要领导的有关信息,或其他局领导要求提请主要领导审定的信息,由办公室统一提交给主要领导审定。
第九条 审查标准
以下各类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1、秘密级以上政策、法规、文件;
2、涉及人事系统内部机密的人事、会议、活动等信息;
3、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未允许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4、与人事人才工作无关的信息;
5、真实性、可靠性有疑问的信息;
6、其他不宜在江苏省海门市人事局所属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 发布
第十条 发布程序:
1、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初步审核后,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每次提供信息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天。
2、办公室将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整理、分类等,形成拟发布材料,提交有关领导审查。
3、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办公室原则上在两个小时内将通过审查的信息发出。
5、办公室记录各科室提供信息的时间、内容、类别、数量等,定期向全局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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