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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和年度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5/10 浏览次数:337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做好2011年《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和年度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验证、年度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工作

1、验证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拟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含已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待聘人员)。

2、验证内容

着重查验20062010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包括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程培训以及各类继续教育范畴的专业技术、文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完成情况。

3、验证时间

验证工作自2011415日起至71止。

4、验证方法

各企事业单位将《证书》交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验证合格的《证书》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验证;实施人事代理人员,可直接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晋升验证;无主管部门的将本单位人员的《证书》和相关情况证明材料收齐后统一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晋升验证。单位组织培训自学的,请将培训计划和自学计划、落实情况上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5、验证须知

请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精神抓好落实。检查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编号,登记内容,学分登记(200311日以后,继续教育内容按学分登记)、单位签章是否符合要求,计算学分的培训证书,毕、结业证书,单位内部业务学习培训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认真填写《证书》验证登记表(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证书》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验证。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凡聘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或《证书》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项目备案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须将本年度继续教育计划、项目上报地方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一定方式公布《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不定期发布继续教育信息,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的继续教育项目将作为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依据,各单位务必做好课程规划,及时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项目备案上报截止时间:2011430日。

1:《证书》晋升验证登记表

2: 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解答

3: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

 

 

O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继续教育证书》晋升验证登记表

单位:                             

证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解答

 

1、问: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信息,都属于继续教育的内容。在一个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参加公需课程的学习。2007-2010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为《权益保护》(包含《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师德修养和教师专业成长》。联系电话:83558058

 

2、申报、报考和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务)对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凡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务)的人员必须完成聘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经晋升验证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凡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或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3、问:继续教育实施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相同。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每一个实施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参加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组织的业务科目的培训,还应参加公修课程的学习。公修课程的内容、时间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4、各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含办学计划)如何管理?

答:建立继续教育计划备案制。每年年初,各企事业单位要将继续教育计划(含办学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和社会办学单位要将本系统或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含办学计划)报南通市、县(市)、区人事局备案。该计划作为计算继续教育学习量和《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验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5、问: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计算?

答: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分(学时)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家、地区级学术会议的,每天以学分(10学时)计算,参加其他级别学术会议的,每天以学分(6学时)计算。

(二)参加市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的,每天以4学分(8学时)计算。
  (三)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初、中、高级职称所在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出版1部以上专著、译著、合著(本人撰稿 3万字以上);
  3.参加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获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和县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含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市级3篇、县级4篇)论文;
  3.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
  (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由单位根据学习内容、难易程度等折算学分,但不得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一。
  (七)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分计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继续教育采用学分或学时制,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达到40学分(72学时)。

 

6、问: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我市有哪些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答:开展公修课程的培训,受企事业单位委托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举办公益性讲座等。目前我市有6家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南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通市医药卫生学会、南通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南通职业大学、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和南通市科技人员进修学院。同时还建立了南通市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

 

7、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点有哪些?

答:我市新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点18个,其中市区有南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通广播电视大学、南通职业大学、南通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各县市都设立了培训点,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8、问: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对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接受继续教育是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完成聘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经验证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

    凡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或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9、问:继续教育对以“自学”形式进行的有何要求?

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学形式接受继续教育,须事先拟定自学计划。确定专业、课题、时间等内容,书面报送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自学结束后须写一篇论文或学习总结,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自学情况进行审核后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有关栏目。

 

10、问:《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工作如何进行?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内容和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采用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事部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晋升验证:晋升验证是指对拟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验证.各单位中拟参加当年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单位汇总后在上报职称评审材料前将《继续教育证书》交市、县(市)、区人事局组织验证。其余参加职称考试及续聘人员的验证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证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前(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6月)进行,验证合格者由人社局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栏加盖“晋升验证合格”章。

验证内容重点为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公修课经考试(考核)是否合格。

 

11、晋升验证的程序

答:(1)单位认真核对《证书》中登记的内容、学分(学时),填写签字签证单位意见及《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并将《证书》汇总后交行业部门验证。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将《证书》与证明材料一起交人才服务机构验证。

2)行业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单位的继续教育计划或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分(学时)(包括是否完成公修课程的培训考核),达到要求者,验证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3)行业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将验证合格的《证书》汇总交南通市、县(市)、区人事局验证。

 

12、《证书》中“签证单位意见”如何填写?

答:“签证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办学计划)填写“已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13、《证书》中“验证意见”如何填写?

答:“验证意见”由南通市、县(市)、区人社局及有关行业部门根据晋升验证的要求填写“晋升验证合格”。

 

14、《证书》中发证单位如何填写?

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地区、部门填写。系县(市)、区的,填写所在地区人事局;系市直有关单位的,填写本单位行业部门名称;无主管部门单位的填写所在地区政府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15、《证书》的编号如何填写?

答:《证书》实行六位数编号,左起为所在市、县(市)、区及行业部门简称,后6位数为单位及人员编号(前2位为系统内单位编号,后4位为人员编号)。如通州市交通局为:通州交通××××××,南通市卫生局:通卫生××××××,无主管部门单位为(指所在地区简称)人才××××。

一人一证,人员流动出市,原编号收回,市内流动编号不变,外市调入的,由单位发放新证和新的编号,发放《证书》时应及时填写《证书发放登记表》。

 

16、《证书》中的“继续教育部门”指是什么?

答:指办学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

 

17、《证书》中的“办学单位”指什么?

答:指一般具体承办继续教育有关组织、教学及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18、《证书》中的“学习形式”指什么?

答:指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自学、调研、考察等。

 

19、《证书》中的“总学分”指什么?

答:从2003年开始实行学分制度,《证书》中的“总学时”改为“总学分”。“总学分”是指某一年度或某一年度的某一专题继续教育总学分数。2002年以前仍按学时填写。

 

20、《证书》中的“成绩栏”如何填写?

答:“成绩”可填写分数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21、问:即将开展的新一轮继续教育公修课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市将在2011-2013年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文书写作》、《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和心理调适》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主题的公需课培训。具体培训计划和安排将另外行文通知。

22、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网站的网址是哪个?

答: www.0513zc.com



附件3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

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项目编号

主办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培训对象

 

拟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收费标准

 

培训起止日期

                                   

教学时数

 

办学方式

 

考核办法

 

拟授学分

 

教师姓名

技术职务

所 在 单 位

授 课 题 目

学时数

本人签名

 

 

 

 

 

 

 

 

 

 

 

 

 

 

 

 

 

 

 

 

 

 

 

 

 

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月     日

备注

 

注:每一项目填报一份表格,包括学历班、中短期培训班,专业技术讲座、业务进修等。表格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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