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单位):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有关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和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初定职称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通过自学等后续教育取得国民教育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初定职称要求的人员。
已实行职业准入要求的各类教师、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的人员,其所学与所从事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并符合要求的方可申请初定职称,凡所学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初定职称。
全国已统一实行中、初级职称考试(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初定职称。
二、初定职称条件
(一)申请初定员级职称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3.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员级职称。
(二)申请初定助理级职称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注:取得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2.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申请初定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中级职称。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学历说明
1.取得经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参加省级以上党校举办的学制两年以上培训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均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二)有关要求
1.各级人事职称职能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初定审批手续,热忱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2.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督促、帮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初定相应的职称,以免耽误本人正常晋升。
我市以往出台的相关职称初定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