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名称 单位名称
网络招聘:0513-82225991

办理网络招聘?

人事代理:0513-82268221  
档案挂靠:0513-82102799

档案查询

就业指导:0513-82223407  
当前位置:首页 >> 职称信息 >> 详情

关于报送2012年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广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5/14 浏览次数:43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报送2012年度石油化工、
电子信息和广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部署,2012年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广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8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市直及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2012年底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要求申报。
(二)各县(含通州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2012年底前在职在岗,从事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须破格申报的人员,按照相应的要求申报。
(三)各县(含通州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2012年底前在职在岗,从事广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应的要求申报。
(四)已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效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的要求申报,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布置申报工作,检查督促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及时汇总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职称办,逾期不再收理。
申报材料于7月10-15日将报送(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部分
1.个人近期大一寸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不装订);
4.简介表:一式15份(可在南通职称网上下载,不装订);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多个学历的应同时提供。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还应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证书信息);
6.现职称证书及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7.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复印件;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9.相关的获奖(表彰)证书复印件。
(二)业绩材料部分(对照评审条件)
1.撰写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专题业务报告。总结应完整并如实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专业理论的掌握、提高情况和所取得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或管理或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应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包括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命文件,社会兼职聘书,承担的项目或课题的立项报告和批复、市场分析、营销情况、财务管理等佐证材料。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本人的专著、译著或合著等,在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在相应级别的专业协会上交流的论文,独立撰写的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重大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成就和获奖材料:包括所完成的设计或研究、承担的项目(施工管理)或课题(含QC)、技术改造(含施工承包〔含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或创新、发明(实用)专利、主持或参与起草技术规范、工法、国家或地方、企业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获得的专业成果奖项、经济效益等佐证资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按照先基础材料后业绩材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撰写整理形成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签字),检查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相应的县(市)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县(市)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四)各县(市)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人通〔2002〕104号)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上缴。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的学历、职称、论文、业绩、专业工作年限等要素的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无助理工程师资格或助理工程师资格不满3年的不在申报范围。
(三)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点:南通市职称办(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2.联系电话:0513-59000149,0513-59000150。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海门人事人才网 版权所有 @2005-2010 苏ICP备19016134号-3

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和复制海门人事人才网的任何招聘信息和文章

本站名称: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人才网 网址:http://www.hmrsrc.com

网络招聘:0513-82225991、网络招聘传真:0513-82106363 人事代理:0513-82268221 档案挂靠:0513-82102799 就业指导:0513-82223407

网络管理:0513-82225991、网站建设 技术支持:海门骏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