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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用)合同鉴证、解除、终止

发布时间:2006/8/17 浏览次数:66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合同鉴证
    (一)对象: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册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程序
    1、领取《事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任(用)合同书》;
    2、单位和个人签订《聘任(用)合同》;
    3、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聘任(用)合同》鉴证;
    4、《聘任(用)合同》归档。
二、合同终止、解除
(一)对象: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册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程序
1、领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用)合同解除、终
止登记表》;
    2、单位和个人签署意见;
    3、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
    4、《登记表》归档;
    5、进入新单位人事代理或办理个人代理。
集体户口挂靠
一、户籍挂靠对象与条件
    1、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2、人事代理人员在市区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直系亲属;
    3、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
二、户籍挂靠程序
    1、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户籍迁移证审核盖章;
    2、持有公安局指定照相馆拍摄的身份证照片;
    3、去公安局(户政科)办证大厅(地点:江海路8号)审核盖章;
    4、去城中派出所(地点:丝绸路488号)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三、户籍挂靠费用
    收费标准120元/一次性(苏价费[1995]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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