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根据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余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海门市户籍或为海门生源(其中报考滨海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和蛎蚜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岗位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勤奋敬业。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是指截止2011年4月1日的累计时间。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资格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应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江苏海门人事人才网(http://www.hmrsrc.com/sydw/)。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08:30~4月20日16:30。 (3)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4月18日08:30~4月21日11:30。
(4)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半个工作日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请于2011年4月25日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高:170像素;宽:13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在网上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14︰00~16︰00。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
(三)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进入考核程序后,如有考核对象放弃等情形,其他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考核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空缺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五)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门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82229392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2269292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