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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1 14:16:49 浏览次数:1546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海门市“东洲英才”

引进计划的通知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各区、镇、乡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推进“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加速集聚产业高端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海委发〔201321号,以下简称“东洲英才”计划)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16年“东洲英才”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引进重点

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材、现代家纺、现代建筑、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及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海门市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具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高技能创新人才学历可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11后出生,院士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须为201311之后(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201111之后),从海门市外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且主要精力应为企业服务;

3.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4.申报单位一般应于20151130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优先支持: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及团队,全职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已获区、镇、乡资金资助的人才及团队,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且取得较突出业绩的人才及团队。

获得过“东洲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凡获国家、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市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不再单独组织评审。同一人才(团队)或同一项目获江苏省内其他地区人才计划资助的,或者已两次及以上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未入选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到我市创业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本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或全职引进到我市创新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已缴纳社保的,直接列入“东洲英才”计划,具体资助数额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A类)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创业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属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所有,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外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引进人才是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3)所创(领)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在20151130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来海前未在江苏省内创办过类似企业;或有意愿来我市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落户地区、镇(乡)或主管部门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优先支持: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创业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产品科技含量在国际国内领先的创业领军人才,或特别优秀的海外创业人才,其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创新领军人才(B类)

企业创新人才是指我市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全职为引进企业服务;

3)从到海门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不少于20万元(含)的年薪(月均不低于1.7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优先支持: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其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创新创业团队(C类)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以团队形式来我市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0位)。团队成员符合“东洲英才”计划申报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3)创业团队在20151130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来海前未在江苏省内创办过类似企业;或有意愿来我市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落户地区、镇(乡)或主管部门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创新团队在20151130日前核心成员已与相关企业完成引进手续;

4)团队成员从到海门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不少于20万元(含)的年薪(月均不低于1.7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5)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优先支持:以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江苏省 “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为团队领军人才的团队;在2013年后,获得各级主管部门项目支持的团队。

4.高技能创新人才(D类)

1)具有国内外技能领先创新成果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

2具有5年以上在企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为19511月以后出生)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不少于20万元(含)的年薪(月均不低于1.7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5)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B. “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C.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D.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6)引进单位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②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③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④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通过新闻媒体、下发文件等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

2.申报受理。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海门党建网(网址: http://www.hmdj.gov.cn/)或海门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hmrsrc.com/)或海门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hminfo.net.cn/)下载。

3.资格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资格初审,报市人社局复核,由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进入初步评审对象。

4.评审遴选。市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和资助额度。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6.确定人选。根据公示结果,发文确定资助对象,市人才办与资助对象签订《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项目资助协议书》并颁发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证书,按照实施进度拨付资助资金。

四、支持政策

1.对自主创业人才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200万元资金资助;提供3年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或发放最高50万元租金补贴;给予3年内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和待遇;

2.对企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1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享受 “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优惠政策;

4.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产业教授”、“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等人才项目资助;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5.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海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提供创业扶持、签证、落户、培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6000元岗位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东洲英才”计划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创新领军人才填写B类申报书;创新创业团队填报C类申报书;高技能创新人才填报D类申报书;

2.创(领)办企业或所在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151-10月份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给引进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个税证明从引进次月起,不得中断);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他佐证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创新人才与相关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和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

5.创业人才与人才载体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项目计划书;

6.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监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7.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引进人才,只需提供前述第1.3.6条规定的材料和经过论证的项目计划书。

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五份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125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摸排信息,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科技局主要负责创新类人才及团队的信息搜集和申报;人社局主要负责高技能创新、创业类人才及团队的信息搜集和申报组织申报情况列入人才工作重点考核内容,区(镇)申报数为零的,一般不得评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2.提高申报质量。各区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把好引进人才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七、联系方式

市人才办联系人:黄钱渠,联系电话:82212797,地址:海门市行政中心0739室。

市科技局联系人:刘青松,联系电话:82212932,地址:海门市行政中心0209室。

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陆金星,联系电话:82212054,地址:海门市行政中心0446室,邮箱:hmdzyc@126.com

 

附件:1.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A类)

3.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B类)

4.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C类)

5.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D类)

6.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创新类)

7.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创业类)

8.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中共海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门市科技局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门市财政局

                2015831

以上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海委人才办〔2015〕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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