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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7/9 18:25:59 浏览次数:60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环保工作形势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力量,经批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编外合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海门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1、环境监测岗位2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环境监察岗位4名,大专以上学历,男性。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8:30—11:30,14:0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应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海门市环保局会议室(海门镇育才路63号二楼)。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合同工)报名登记表》1份。应聘者在海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hmhbj.gov.cn/)政民互动/资料下载下自行下载。
    报名时由海门市环保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不合格者,依面试成绩排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三个月。编外合同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劳动关系挂靠在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检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3-82219002
    联系人:顾伟,手机:13626288555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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