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门市科技局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委人才办〔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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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区街党工委,各乡镇党委,海门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党组(党委),市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速集聚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东洲英才”计划的意见》(海委发[2011]24号)、《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海委发[2013]21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14年度“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围绕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船舶修造)、电子信息与物联网、现代物流与服务业、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着重引进扶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凡获国家、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市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须为2011年1月1日后,从海门市外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且主要精力应为企业服务;
2.申报单位须已参加社会保险;
3.申报人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
(二)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文化创意型企业的创业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院士除外);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属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所有,其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且来海前未在省内创办过类似企业;
4.引进人才(团队)是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5.原则上每年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所创(领)办企业须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且2014年1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创业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产品科技含量在国内或国际领先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其申报条件不受限制。
(三)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是指我市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管理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具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除外);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3.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全职为引进企业服务;
4.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企业需提供不少于20万元(含)的年薪(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准);
5.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创新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
6.虽未到我市工作,但至2014年1月31日止,已与相关企业完成引进手续。
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其申报条件不受限制。
三、申报及遴选办法
1.组织申报。通过新闻媒体、下发文件等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
2.申报受理。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海门党建网或海门人事人才网下载。
3.资格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资格初审,报市人社局复核,由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进入初步评审对象。
4.评审遴选。市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和资助额度。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6.确定人选。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市人才办向资助对象颁发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证书;与资助对象签订《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按照实施进度拨付资助资金。
四、支持政策
1.对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200万元资金资助;对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100万元资金资助;享受《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和待遇;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创新团队、“博士集聚计划”、“产业教授”、“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等人才项目资助;
3.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东洲英才”服务卡,提供创业扶持、签证、落户、培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填报A类申报书,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填写B类申报书;
2.创(领)办企业或所在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13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给引进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他佐证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创新人才与相关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和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
5.创业人才与人才载体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项目计划书;
6.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监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7.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引进人才,只需提供前述第1、3、6条规定的材料和经过论证的项目计划书。
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四份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深入摸排信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区、镇组织申报情况将列入明年人才工作考核内容。
2.严格申报条件。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3.开展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外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引荐优秀人才来海创新创业。
七、联系方式
市人才办联系人:李周一,联系电话:82212797,地址:海门市行政中心0739室。
市科技局联系人:胡辉,联系电话:82212932,地址:海门市行政中心0209室。
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黄钱渠,联系电话:82102677,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642号,邮箱:hmdzyc@126.com。
附件:1.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A类)
2.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B类)
3.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中共海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门市科技局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
附: 附件:2014东洲英才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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