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才通〔2012〕2号文件要求,请各乡镇(园区)积极宣传、组织用人单位参与此次活动,参会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参会回执》(附件1),于3月14日晚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海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海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2年3月6日
附2:苏人才通〔2012〕2号文件
关于组团参加“2012年上海春季人才交流洽谈会暨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的通知
各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快长三角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加强泛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的合作交流,我省决定组团参加“2012年上海春季人才交流洽谈会暨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3月31日(周六 9:00—14:00)。
二、活动地点
上海展览中心(延安中路1000号)。
三、活动费用
此次活动不收场地费、宣传费,参会单位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此次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2、省辖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用人单位参会组织工作;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负责省直单位的参会组织工作。
3、参会单位须认真填写《参会回执》,各市用人单位由省辖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后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直单位直接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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