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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社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4/2/26 16:49:34 浏览次数:8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现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和南通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社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892月至20062月之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操作电脑,并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报考者除须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乡零就业家庭的;

4.低保边缘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

5.离校未就业或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6.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包括城镇“4050”、单亲、残疾人员、复员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等家庭)。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社工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38日(8:30-11:3013:30-17:30)。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社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或相关证明;以城乡零就业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以重点优抚对象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低保边缘户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户籍所在地社区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失业登记6个月及以上条件报名的,须携带《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以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提供城镇“4050”、单亲家庭、残疾人员、复员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等方面的相关证明)。

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于指定时间到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政工科报名,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政法路991313室,联系电话:82107867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4.资格审核。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减少、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下同)公告。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107867(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513-89282671(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附件1.docx

2.附件2.docx

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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