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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供销系统企业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0/4/17 9:08:15 浏览次数:42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海门市供销系统企业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海门市供销系统下属企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管理岗位

1.招聘人数:4

2.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强的沟通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2002年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村干部等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财务岗位

1.招聘人数:2

2.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2002年期间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审计类专业。

3)具有2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有初级以上会计师证者不限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0420-22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海门市嘉陵江路578号)三楼302办公室。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海门市供销系统企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经资格审核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由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考人数不足1:3,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面试结果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分数占比分别为40%60%计入总分。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统一安排到基层供销系统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在公开招聘期间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电子健康通行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

十、本《简章》由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13993(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

监督电话:0513-89282661(中共海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附件1海门市供销系统企业工作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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