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监、城管
协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常乐镇区管理,提升镇区面貌,经讨论决定,拟面向全市招聘城监、城管协管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男性,退伍军人和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
4.高中以上学历。
5.海门市户籍,常乐镇户籍优先。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市镇相关媒体平台予以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5日晚前
(2)报名地点:
常乐镇综合执法局(常乐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13-68902326、82615638;
海门市人力资源市场(海门镇海兴路65号二楼209办公室)电话:0513-82213816。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蓝底彩照1张。
(4)根据招聘条件确定参考人选。
3.组织综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算得出总分。
笔试:以《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为主。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综合处事能力、理解应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
4.体检。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负。
5.组织考察。由镇党委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6.录用。经公示,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7.管理和待遇。此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另设年度绩效奖,约为最低工资的1/2。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监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