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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及办理历届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6/11 浏览次数:75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做好2007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及办理历届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人员):
    为完善人事代理单位用人管理,保障人事代理人员切身利益,我中心将认真做好2007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历届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并为代理单位和社会各类流动人才提供快捷、优质、方便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人事关系及档案在我中心代管的2007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中未办理过转正定级、职称初定的人员。
    2、符合国家或省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规定的在海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尚未参加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我中心补办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专或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初定员级(如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满三年,可申报初定助理级(如: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获硕士学位并工作二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的,可直接申报初定中级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2、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2、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呈报表》原件二份。
四、办事流程:
    1、领表、申报。申报人到我中心领取(人事代理单位可委派专人统一领取)或点击海门人事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下载,认真填写并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我中心人事代理科;
    2、审核、评定。我中心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
3、由海门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公告、领证。评审结果发文公布,并通告申报人。申报人经确认取得资格的,到人事局职称科领取职称证书。
    5、请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员在7月30日前申报,9月底统一评审。
    6、联系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642号人事代理科
       邮政编码:226100 联系电话:82268221
海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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