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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指南及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06/9/21 浏览次数:59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人事代理对象

在海门企事业单位、农村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各类实用人才;在外地工作的海门籍大中专毕业生(含成人类毕业生)及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落实用人单位、赴西部地区工作、自主创业的海门籍大中专毕业生,辞职、辞退、失业、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挂靠;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代办职称(资格)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档案工资的调整和工龄计算;代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人才流动手续;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聘用合同鉴证;出具以代理人员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等。

人事代理程序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成人类毕业生)及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档案到达就业指导科后 (咨询电话:82223407或登录“海门人事人才网”点击“档案查询”),用人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用人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代理人员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人事代理科审核;

2、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3、与用人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用人单位交纳人事代理费15元/人·月;

5、人事代理合同生效;

6、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海门籍在市外工作的毕业生及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档案到达市就业指导科后,个人携带以下材料: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户口迁移证等,交人事代理科审核;
    2、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3、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4、代理人员交纳人事代理费10元/人·月;

5、人事代理合同生效;

6、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三、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海门籍毕业生、非海门籍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部分海门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

1、档案到达就业指导科后,携带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交人事代理科审核;

2、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3、与代理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4、人事代理合同生效;

5、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四、赴西部地区工作、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计划外成人类毕业生),失业或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档案到达就业指导科后,携带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赴西部地区工作的有关证明、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证明、失业证明等,交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审核;

2、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3、与代理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4、人事代理合同生效;

5、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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