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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什么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2006/10/10 浏览次数:47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什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只能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答:1、有中央和地方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联合下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同于物品的寄存,其本质是人事关系的管理,是对人员的间接管理。管理机构必须承担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政审、职称评定、合同鉴证、社会保障等与存档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义务,同时要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保管。这些职能如不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授权是不具备法律和行政效力的。
3、干部人事档案相当一部分属于国家机密,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受档案法、保密法的制约,这就决定了不是任何机构都可以管理的。
4、管理人事档案的原则是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对管理机构的物质条件和人员条件有特殊的要求,不是任何机构都可以达到规定要求的。
5、管理人事档案必须全面、及时地了解历史的、现行的干部人事政策,这一要求除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外,其他机构一般无法达到。

(网页编辑:李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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