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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服务

发布时间:2006/8/23 浏览次数:651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办理《特聘证》
(一)对象:本市引进紧缺的、不转人事户口关系直接为海门经济服务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特聘证》持有者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享受待遇
    1、在特聘期间,因工作生活需要购置车辆,车管部门凭暂住证办理领照等手续。
    2、在特聘期间内,其子女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教育局负责就近安排在本市有关学校(幼儿园)入学。
    3、《特聘证》持有者可由聘用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
二、重建个人档案
(一)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属海门市经济发展所紧缺的,原单位不同意调出又不同意转档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市人事局审核的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重建档案提供材料
    l、个人申请书。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3、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由原单位或学校及所在地组织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7、出具无违法乱纪记录的证明材料。
    8、其它所需材料。
{三I注意事项
    l、重建档案者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录(聘)用后,建立在海期间的工作档案。重建档案后再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
    2、重建档案者.其工作挡案只在海门使用,如需调出本市,在海工作档案不再转递。
    3、重建档案者,其与原工作单位的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负责。    
    4、重建档案者,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职称初聘手续。如需晋升更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出具原职称的评审表等。
    5、重建档案者,在办理出国政审时,人才服务中心只出具在海工作期间鉴定。
(备注:重建档案者提供的材料如与事实不符或有造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三、认定干部身份
(一)对象:同“重建个人档案”对象。
(二)程序
    1、在海工作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帮助办理认定干部身份的手续。
    2、由主管部门对其来海后的情况、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
    3、填写《干部身份认定审批表》。
    4、报市人事局审批。
    5、《干部身份认定审批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6、干部身份认定后,享受国家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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