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委托招聘
用人单位如需到外地人才市场或高校招聘人才,而因自身原因不能亲赴外地招聘的,可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为招聘。
1、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前半个月将外地人才市场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于一周内将信息反馈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2、用人单位将招聘宣传材料(1.2m×0.9m的软质宣传招聘板、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其它音像、声乐宣传资料等)和招聘需求情况及要求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用人单位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海门市委托招聘合同书》。
二、中高级人才推荐
1、中高级人才推荐入库提供资料。
有效个人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如简历、发表的作品、奖励证书等)。
2、中高级人才服务。
所有中高级人才将免费进入我市中高级人才库。同时中心提供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如:人事档案托管.养老保险等)。按照企业招聘要求及提供的职位、待遇福利,由工作人员猎取人才,在征得个人同意后向企业提供个人相关资料;部分中高级人才年龄偏大,应聘范围较窄,不利于推荐及个人就业,在征得个人同意后将资料上网公开,使就业面扩大。
三、低学历人员推荐
1、采用参加市内外人才市场与自找单位相结合、人才市场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办法(需人才市场推荐的,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市人才服务中心与外地人才市场联系统一组织赴外地就业。赴外就业人员应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包括个人身份、学历在内的详实材料,并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定《海门市赴外地工作人员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