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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办〔2020〕5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门市“东洲雁归”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5/22 17:32:39 浏览次数:47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门市“东洲雁归”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东洲雁归”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海门市“东洲雁归”工程实施意见

为放大海门基础教育强市资源优势,吸引更多的海门籍优秀大学生返海创新创业,现就实施“东洲雁归”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突出战略导向,把握特点规律,深入实施“东洲雁归”工程,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积极筑巢引雁,促进海门籍大学生智力资源回归,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东洲雁归”工程,每年吸引海门籍大学生回海就业创业2000人以上,通过3年努力吸引海门籍大学生回海就业创业6000人以上。

三、主要措施

1.整合人才信息,夯实引才基础。推进“智慧人才”大数据建设,利用校友资源、在外能人社会关系、人才市场信息等各类资源,广泛搜集在外海门籍大学生及各类人才信息。邀请海门籍在外人才、海门引才顾问等有识之士,组织举办对接会、恳谈会等活动,展示我市发展成就,征集发展良策,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人才信息和智力资源库。

2.组织对接交流,支持家乡发展。开展“乡情教育进中小学”活动,通过举办征文比赛、办画展、摄影展等主题活动,增进中小学生热爱家乡的感情。加强与在外海门籍大学生和各类人才的沟通联系,每年利用春节、寒暑假等时机,开展“海门学子看家乡话发展”活动,邀请学子们访企业、走区镇、看地标、品人文,感受家乡翻天覆地的变化,鼓励学子学成归来,报效家乡。走进海门籍学子相对较多的高校,开展“最美是家乡”主题座谈会,进行家乡发展前景宣讲活动,同时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施“三年千人实习计划”,广泛征集机关、区镇、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招募海门籍学子开展实习活动,架起本地人才回流桥梁。

3.搭建发展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利用寒暑假高校毕业生返海的时机,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大型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3次。精心安排招聘线路,组织优秀企业赴各大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发挥科技镇长团的作用,完善与各高校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高校学生处长顾问机制,在重点区域重点高校及省市招生就业中心设立区域性人才工作站。加快打造謇公湖科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青创空间、中南创新谷等创业载体,对回海创业的海门籍大学生及各类人才,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商务法务指导等配套服务。积极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指导“3+3”产业企业设立“引雁工作室”,给予企业引才奖励,当年成功吸纳5名以上海门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子的奖励2万元,其中用于奖励具体从事组织工作的引才专员等有功人员不低于一半。

四、支持政策

1.大学生岗位津贴。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海门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月的岗位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享受1500元、3000元/月的岗位津贴,享受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2.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海门籍大学生在本市创业,初次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综合补贴。提供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在海创业的,对个人提供15万元,高新技术项目提供个人最高50万元,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人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3.大学生引进补贴。选择省内外高校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建立区域性高校人才工作站,开展招才引智专题活动的联络和协调,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每年5万元经费补贴。高校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初次在海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五、经费安排

本文件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引才区镇按财力分成承担。本政策与以往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对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停止发放相关补贴。针对同一毕业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不重复享受推荐就业奖励。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给付的资金应予收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东洲雁归”工程落到实处,成立“东洲雁归”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镇等共同参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组建专门队伍。市委组织部做好综合协调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市委宣传部做好引才政策宣传、展示家乡发展环境等工作;市教体局做好人才信息收集、“乡情进中小学”活动等工作;市科技局做好载体建设、设立众创空间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意见实施的资金保障、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等工作;市人社局做好人才信息收集、专题招聘等工作;团市委做好青创空间建设、引导海门青年回乡发展等工作。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所指“我市企业”以注册地为准,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所指“在我市就业”以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准。引进非海门籍大学生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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