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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服务

发布时间:2006/8/18 浏览次数:81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毕业生市内就业
    1、办理就业登记
    (1)登记对象:凡想回海门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2)时间地点:每月定期人才市场或每周一至周五在市人才服务中心。
    (3)随带材料:毕业证书、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就业“双选”协议
    (1)“双选”形式:可以通过参加定期(每月6日)和专题人才市场向招聘单位报名应聘或平时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自我推荐等形式。
    (2)协议签订: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一式三份的《海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双选”协议书》(或者由学校发放的“双选”协议书),《协议书》经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鉴证后生效。
    (3)注意事项:毕业生在进行“双选”和办理协议鉴证过程中必须随带毕业证书、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原件。与事业单位签约必须符合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
    3、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报到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
    (2)须随带手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双选”协议书。
    (3)办理程序:a、单位或个人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手续。b、毕业生本人凭《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就业介绍信。c、毕业生本人持就业介绍信到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就业单位报到上班。
    4、办理《就业报到证》
    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凭《人事代理合同书》或者《就业“双选”协议书》在当年年底前,由学校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海门籍毕业生市外就业落户海门
    l、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2、属人事代理范围内的签订个人委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协议书,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落户证明。

二、人才推荐服务
(一)服务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需求人才
    用人单位急需人才或参加本市人才市场设摊招聘,可凭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用人单位行政介绍信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招聘手续;外省市单位来海招聘还须出具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到海门招聘证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确定招聘方案。
    2、为各类人才推荐用人单位
    各类人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落实单位需要流动的可携带本人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录人人才信息库,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在三个月内负责向相关用人单位推荐。
三、先落户后就业
(一)服务对象
    1、非海门籍本科以上高校优秀毕业生。
    2、户粮关系、人事档案在校可正常派遣,或已派遣但未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
    原则上毕业当年度12月底前。
(三)办理程序
    l、毕业生携带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海先落户后就业申请书》;
    2,海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此《协议书》仅代表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毕业生在海门先落户后就业,个人可委托市场推荐或自主择业实现就业);
    3.经审查孩实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调档挡案来海后.申请人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合同.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管,户籍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4、毕业主凭《协议书》到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5、以后如需流动到外市工作可办理正常调动手续,也可继续落户海门,办理人事代理。
(四)就业途径 
1、通过人才市场委托推荐;
2、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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